第2725章最简的木牍(3/3)



『启禀主公,这西域之中,吏治已败,法不遵循,律不责守,虽说暂未民乱,不过怨藏于下,观之如平,稍有搅动,便是愤涌而出也!』阚泽倒也不含湖,侃侃而言,『此事不可不察,当问西域主事!当择能吏而改之!西域都护,亦为汉土,当行汉律,宜用陇右之法,行于西域之中!』

阚泽所言,直指要害。

他认为西域的官吏考核制度出现了重大的问题,以至于官吏之间贪腐成风,这件事情不仅仅是关系到了日常的行政效率,更是有可能会影响到西域的民心向背,对大汉未来西域的发展来说,也到了必须要进行治理的时候。

荀攸在一旁接口道,『韩非子有云,「明主治吏不治民。」西域吏乱,其主有责。』

荀攸的话同样也很直接,不仅是指出了吕布的问题,而且也表示了这是斐潜的问题,毕竟斐潜在某种程度上,就是吕布的『其主』。

直言好听么?直言大多数都不好听的,但不管是荀攸还是阚泽,都清楚他们直接这么说,斐潜不会因臣子直言而生气,所以他们才敢直说。

斐潜捏着胡须,有些苦笑。

他知道西域会出问题,但是他也没想到会这么早就出问题。吕奉先,难道我送给你的左传,你都没有看么?再怎么也要看个开头罢?要知道左传开头就是『郑伯克段』啊!

『昔日李文优仍在之时,以西凉旧法定西域之律……』斐潜叹了一口气,缓缓的说道,『西域之道,乃文优之遗愿……』

李儒当年作为大汉朝廷实际事务的掌权者,也是有设想过要怎样架设出一个他认为合适的政治制度,吏员法规,西域就是在李儒无法在大汉境内施行他的想法之后,到了西域之中,结合了斐潜给与的新思路重新规划出来的新的尝试。

在李儒的观念之中,也是西域律法当中很重要的一点,就是任用胡人,不管是胡人雇佣军团也好,还是西域地方邦国委任也罢,对于胡人的态度,远远比大汉中原要宽泛得很多。这是西凉生活带给李儒的影响,也是李儒给与西域的影响。

大汉早期对于胡人的排斥,以及对于居住在边境的汉人的歧视,在李儒成长和学习过程当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迹,所以李儒在他获得了施展才能的舞台之时,就在不断的寻找其中的道路,他规劝董卓收纳胡兵,甚至是吕布,他希望建立一个更加包容,更加和睦的胡汉交融的大汉王朝,甚至到了生命的晚期,也在试图在西域实现他年轻时候的理想,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。

斐潜之所以敬重李儒,并非完全是因为李儒对于斐潜有恩,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斐潜在李儒身上看到了勇于去改革,去尝试,去突破,去改变的精神,这种精神在山东士族身上很少,也或许就是这种精神,使得李儒和山东士族那种陈腐守旧格格不入。

时代会变化,大汉需要创新。一个王朝要是阶级严密封锁,上下不能流通,那么也就意味着走到了末路。

『吏治之事,乃国之重。』斐潜微微停顿了一下,继续说道,『上古舜典就有三载考绩之语,三考而后,黜陟幽明,庶绩咸熙。故西域之乱法,乃吏治之所故,当行吏治考核。以听之六计,审之八法。』

斐潜所言的『六计』,是指『廉善、廉能、廉敬、廉正、廉法、廉辩』六个方面,而『八法』,则是对行政机构部门的考核,主要考察各部门间隶属关系是否清晰、是否严守部门职责范围、部门间的联络沟通是否遵守相关规定、部门常规事务处理是否得当、各部门是否按章办事等等……

这『六计』和『八法』并非是斐潜之所创,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,据说是周王所创,当然,这个周王所创和大多数的周王所创一样,可能略有出入,但是至少在战国时期,就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。

甚至在秦国,还专门颁布了像是员工手册,公务猿守则之类的官吏行为规范,称之为《为吏之道》。其中规定,吏有『五善』,即『中信敬上、精廉母谤、举事审当、喜为善行、龚敬多让』,若是『五者毕至,必有大赏』;也有『五失』,即『夸以迣、贵以大、擅裚割、上弗智害、贱士而贵货贝』。

同时还苦口婆心的一再对吏员进行强调,『戒之戒之,材不可归;谨之谨之,谋不可遗;慎之慎之,言不可追;綦之綦之,食不可赏』!当看到这些规章制度的时候,让斐潜感觉甚至是华夏当时领跑了整个世界!

在那么早的年代,华夏就已经有了对于吏治的思考,甚至已经提出了相关的规定,制定出了相关的律法,只不过……

『西域弊之,自当治之……』斐潜肯定的说道,『不过,二位,大汉之初,有藩之乱,今有西域,亦有乱生。这镵血脉,投毒药,副肌肤,治病所不能,亦当为良医,可终究不如未有形而除之是也。善战者,当立于不败之地,而不失敌之败也。西域之属,便是战场,若以二位为将,又是何以战之?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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