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四十八章 我若为军(1/3)
罗存勇果然存勇,竟要杖武安侯之臀!>
古之五刑“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”,作为法家正刑,延续了漫长的岁月。>
在国家体制大兴之后,法家大革,衍生出了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”的新五刑体系,为天下各国广泛认可。>
杖刑是较为常见的刑罚。>
在军中更是普遍。>
按照大齐军律,行刑之杖分为“诫”、“惩”、“刑”三种。均长六尺,大头围一寸三分,小头围八分半。>
三种军杖的不同,完全体现在杖身的阵纹上。>
其中诫杖最轻,杖身只加附重量。>
惩杖次之,杖身在重量之外,加附体魄之痛。>
刑杖最重,兼具肉身和神魂的鞭挞。>
姜望失期非止一日,且在客观的迷界位移之外,还有主观的逐杀鱼广渊。虽是威震迷界的壮举,却也无可辩驳地触犯了军纪。>
不说是视军令如儿戏,也是将之完全抛在了脑后。>
一般来说,杖刑是打背、臀、腿。>
其中打臀是最轻的,不易出事。杖击腿部,容易致残。杖击背脊,死人也是常事。>
罗存勇握在手里的是诫杖,要打的部位是臀部,应该说是最轻的杖责了,去衣受杖也是常例,>
但问题在于,今日之姜望,是何等身份?>
亮臀而杖,辱大于刑!>
故是罗存勇此言一出,方元猷直接拔刀便斩!>
所谓主辱臣死。>
若有辱武安侯者,他这个武安侯亲卫统领,不能杀之便该自杀!>
不过话说回来。罗存勇既然能当上旗卒,成为军中备受尊敬的二佬成员,还能代表祁笑的意志,来丁卯第一浮岛执行军法,自也有他的勇气和担当。>
面对方元猷这暴起发难的一刀,他双持军杖,立在武安侯身后,竟不闪不避,也不发一声。>
铛!>
方元猷的军刀,在罗存勇的脖颈前被截住。>
姜望赤裸上身,一手捏住了刀锋,怒声如雷:“军法大事,岂容你儿戏?”>
他的五官向来是偏清秀温和的,总让很多人觉得,不够威严。>
但赤裸上身的他,气质竟然完全不同。他并没有那种格外壮硕的肌肉,但裸身的每一个细节,都淬炼以血火,斧凿以兵戎。>
那些线条如刀锋,似剑痕。>
那种扑面而来的力量感,高山雄岳般的压迫感,慑得在场无人能言。>
丁卯第一浮岛驻将匡惠平,坐在原位,双手用力按膝,却也怎么都按不住颤个不停的膝盖骨。>
谁说武安侯失之温和?>
威起来要吓死人!>
他真的很想站起来“我来说两句”,缓和一下紧张的局势,但也真的开不了口,不敢开口!>
但听得姜望继续道:“今日刑不上我姜望,来日我姜望治军,何以刑他人?军法若为我姜望而易,何言铁铸?何言如山?何同虚设?!”>
武安侯随手一甩,将方元猷连人带刀,甩出帐外:“滚出去守门!不许再进来!”>
又拍了拍罗存勇的肩膀:“杖背可以,杖臀也可以,军律所在,杖头都行!你尽管施为,这是你的本分。不必担心任何问题,天下之法,岂责循律之人?”>
说罢就转过身去,随手抓来一张条凳,整个人趴在了条凳上:“来打!”>
罗存勇向有勇名,不然也不会莽到做这个请侯爷亮臀的人。但此刻手持诫杖,手却不稳,而心跳如鼓!>
姜望赤裸上身,趴在条凳上,闷声道:“不至于还要本侯脱裤子吧?”>
罗存勇吓了一跳,诫杖都险些扔到地上,七手八脚地抓住了,慌张摇头:“不用不用不用!君侯贵极,不必去衣!”>
姜望于是轻喝一声:“来打!一棍也不许少了!”>
此刻帐中众将注目。>
罗存勇“啊”地一声大喊,诫杖重重砸下!>
嘭!嘭!嘭!>
“一!”、“二!”、“三!”……>
罗存勇几乎是嘶吼着在计数。>
帐中的一众将领,全都屏住了呼吸。>
裸身受刑是一件具备侮辱性质的事情,尤其对贵族来说是如此。>
如当初姜无弃跪在紫极殿外裸身衔玉。>
如庄国国相杜如晦,在玉京山裸身受笞。>
今日武安侯赤身趴在条凳上,背、臀、腿,皆受杖。多少算得上大失颜面的一件事。>
然而帅帐中坐着的诸将,一个个默默地站了起来,半跪于地,行以军礼。>
他们仿佛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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