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74:夫妻共同财产!(4更)(1/2)
李凤梅一连吐了好几声。>
啥遭意外,快过年说这话,太不吉利了!>
刘勇却一下子心里就舒服了,按照晓兰支的招,继续往下说:>
“你嫁给我了,就是刘家人,涛涛不是你亲儿子?给你娘家人配股我不放心,也不愿意,我就是抠。你要是想要啥‘安全感’,我倒是有个主意,你先听听行不行。”>
李凤梅想吵架,又怕把孩子吵醒。>
刘勇今晚的态度和语气不像是要吵架的。>
“你说,我看你能不能说出一朵花来!”>
李凤梅咬着牙。>
“我们是两口子,公司创立不是我一个人的事,这公司也是咱俩共同拥有的,只不过我以为你没兴趣管事,想开个服装店轻松点还能照看儿子……现在瞧着是我想的太简单,所以我决定把远辉的股份转一半给你,那服装店也赚不到多少钱,你让别人管着或关了也行,过了年你也进公司做事,以后你管公司的财务。公司一年赚多少钱,是咋赚的,你搞财务还看不清楚?把钱袋子都捏住了,总不会整天瞎想了!”>
李家人搞笑。>
居然挑拨他们两口子的感情,让他老婆怀疑他。>
李凤梅真的开口试探,刘勇快被气疯了。>
李凤梅没想过刘勇会说出这种话来。>
现在的人其实还没有啥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。>
1980年版的《婚姻法》不仅增加了计划生育内容,还重新制定了男女青年的法定结婚年龄,也明确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,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创造的收益,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。>
刘勇不懂这个法,李凤梅也不懂这个法。>
就是‘远辉’没有李凤梅的股份,它也是两口子共同拥有的公司。>
其实就算懂了又咋样,法律规定是一回事,又有多少人真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办事?往往是两口子赚钱多的一方有话语权,决定着家里的钱要怎么花,万一离婚,也要看赚钱多的那一方有没有良心,愿意给多少!>
不仅是1987年,到2017年仍然是这样,懂得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弱势一方仅仅是一部分,真是上有法律下有对策。>
刘勇虽然不知道《婚姻法》已经如此规定,但他也没把‘远辉’赚的钱理所当然当成是自己一个人的,包括‘远辉’本身。这就像在乡下时,农村家庭喂了一头猪,难道在猪身上画一条线,两口子一人一半?>
那头猪肯定是家里共有的,别管是谁在为那头猪忙活。>
公司也是这样,是两口子的。>
刘勇以为他这样想,李凤梅也这样想。>
然而被夏晓兰一提醒,刘勇琢磨着,他这样想,可能凤梅不晓得呢?>
反正公司是两个人的,转不转股份,不改变这一事实……就当脱裤子放屁吧,刘勇也认了。他把自己的决定告诉李凤梅,也在注意观察李凤梅的表情。>
李凤梅完全是呆的。>
“把公司股份转一半给我,让我去公司上班?”>
“对,让你去管着钱!”>
信息量太大,李凤梅以为刘勇在说反话。>
不,或许是醉话。>
可刘勇虽然一身酒气,眼神却清醒的很。>
“真的?”>
刘勇翻个白眼,“我明天就去办这事。”>
李凤梅心里并不是狂喜,而是五味杂陈。>
她想问刘勇,把公司股份转一半给她,还让她管账,不怕她偷偷贴补娘家人吗?>
万一她真的把股份转了一部分给娘家人……明明上回试探性提了一下,刘勇的反应那么大,不高兴好几天。>
忽然又态度180大转弯。>
李凤梅想不明白,她也怀疑刘勇是反过来试探她。>
然而第二天刘勇真的开始办这个事儿,李凤梅就有点慌了。>
这是啥时候,把公司一分两半,两口子各管一半?她也不会管公司啊!>
李家人倒是快高兴疯了。>
确定了这一消息是真,都来恭喜李凤梅,话里话外的意思,李凤梅这回能分到一半的股份,也有他们的功劳。>
李凤梅第一次看着娘家人觉得无比陌生。>
莫名的,她就理解了刘勇当时的感觉,她试探刘勇,让刘勇给李家人配股时,刘勇那表情,是不是也觉得她很陌生?>
“配啥股?愿意干就干,不愿意干就到别的地方上班去!”>
李凤梅直接发了火!>
刘勇把公司一半都给了她,那就是信任她。>
她要替刘勇,替儿子刘子涛守住这一半的股份,谁也别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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