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2:隐隐感觉不妙(2更)(1/2)
美国。>
总部。>
在收到了夏晓兰的个人申诉抗议书时,没有引起重视,更多是一种生气吧。>
一个华国学生,是在质疑的判断吗?>
是什么给了华国学生勇气,是纽约事务所的合伙人基辛格么。>
所以他们把事情通知了蒙德·道森。>
如果华国学生和基辛格要把事情闹大,是不怕的,侵占他人设计,丢脸的又不是,基辛格死不认错,只会丢更大的脸。>
当然,出于谨慎,还是为此询问过蒙德,确认丽萨那边对官司的应对。>
丽萨自然信心满满,坚称是自己的作品,不会对“小偷”妥协,坚信司法会给予她公正的判决。>
生气归生气,就没怎么理会这封抗议信了。>
是很忙的,既然已经要决定上法庭,那就等着法庭宣判吧。>
可才隔了两天,又收到了第二封申诉抗议信。>
这封信,可比第一封信份量重好多——居然来自康奈尔建筑学院,以麦卡锡教授为首的联名抗议信,将好一顿喷。>
信里说的判断,严重影响了夏晓兰的个人声誉,并且对康奈尔建筑学院的名誉造成了损失,要求收回自己的轻率判断,并且为此事道歉。>
嗯?!>
什么鬼。>
华国学生的个人声誉就算了,勉强能说得过去,虽然并不觉得一个华国学生能有多大的声誉,但给康奈尔建筑学院的名誉造成了损失?>
“这是康奈尔的学生吗?”>
“在康奈尔建筑学院当过一年交换生。”>
所以,只是一个交换生,康奈尔建筑学院莫不是疯了!>
每一年,都有许多学生会从康奈尔大学毕业,名校光环下,照样会有人选择犯罪,难道每一次,学校都要站出来立撑自己的学生无错?>
所以这个华国学生,到底有什么不一样。>
总部觉得有点不对了。>
让人查了查,发现下夏晓兰虽然是个只在康奈尔建筑学院呆了一年的交换生,这一年时间里,她却并非默默无名。>
她是个能搞定脾气最古怪、严厉的教授的学生。>
其他学生只能求能拿,她在同一门课里,拿到了+!>
她带领小组参加了建筑学院和威尔逊酒店联合举行的·建筑设计比赛,虽然只是一个小范围的比赛,考虑到她当时才大二,从高年级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拿到了冠军,还是很难的。>
这个冠军,让她被推荐到事务所实习。>
实习期间,她参与了威尔逊酒店华盛顿分店的设计,百老汇的剧院翻新,是她在参与的第二个项目了。>
这是一份漂亮的履历。>
照着这条路走,不用两年,她就可以在纽约建筑圈崭露头角。>
纽约大都会的影响力辐射全美,美国又影响全世界,所以这真的是一个前途无限的建筑新人!>
纽约事务所,想推动这个新人以更快的速度冲刺成名——>
该死的,她还是一名“平权斗士”,在学院,坚决要求道森夫人为歧视华国学生道歉。>
哪个道森夫人?>
蒙德·道森的夫人。>
见鬼,查到这里,就知道事情好像哪里不太对劲。>
剧院翻新方案究竟是谁的作品,“超新星建筑师”评审团的判断已经没有那么坚定了。不管怎么样,因为夏晓兰和道森家有矛盾在前,蒙德当初说的那几句话,可能就没那么中肯。>
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心。>
蒙德可能就是对这个华国学生不喜欢,质疑了她的专业水平。>
作为普利兹克建筑奖得主,蒙德这样做完全没问题。>
最终取消她入围资格,判定作品属于女建筑师丽萨的,可是的评审团!>
这就比较尴尬了,或许是替蒙德·道森背了锅。>
一个来当交换生的华国学生,如果没有过人的天赋,不是优秀到令康奈尔建筑学院的教授们产生爱才之心,他们又怎会在抗议信上签名?>
评审团现在有点骑虎难下。>
承认自己错了?>
那就失去了公信力。>
的轻率,会引来耻笑。>
蒙德什么都没做,是自己犯了错……就算把一切都推在蒙德和丽萨身上,也面上无光:>
“蒙德·道森先生,是评审团副主席。”>
这让怎么选?>
恨不得能替蒙德藏起来这件事。>
之前觉得没有全行业通报,是替事务所留了面子,现在倒是有几分庆幸。没有彻底撕破脸的话,双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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