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3:当庭……告白?!(3更)(1/2)

基辛格的回答,是针对埃里克的询问。

在诉讼中,原告处于进攻方,既然起诉被告,自然要提供证据、证人,被告是防守方,想办法反驳这些证据。

基辛格当庭出示了威尔逊夫人和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。

这份委托协议有什么特别呢?它指定了由夏晓兰担任项目负责人。

“谢谢证人的配合!”

委托协议的条款,对夏晓兰是非常有利的。

因为客户的特别要求,夏晓兰才能以实习生身份去负责剧院翻新,而丽萨,只是分派给夏晓兰的助手。

丽萨的律师迈尔斯对基辛格的证词表示质疑:

“按照美国的建筑师执业法规,事务所的实习生并不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,她不能担当这样一个项目的负责人,事务所合伙人基辛格出于利益考虑,违反了建筑师职业法规……“

基辛格抿着唇。

他当时的确不是因为看好夏晓兰,才让夏晓兰担当负责人,而是客户指定了夏晓兰,他为了留住生意,才打了这个擦边球。

夏晓兰不是注册建筑师,她要对建筑内部进行大改建,方案要经过注册建筑师签字。

丽萨的存在,就是这个意义。

该死的——

“反对,提问与本案无关!”

认为基辛格违反了建筑师执业法规,就该另行立案起诉基辛格,今天打得是著作权官司。

埃里克可不允许基辛格被这样攻击。

“反对有效。”

谢天谢地,法官支持着他。

迈尔斯也见好就收。

绕来绕去,还是问出了几个让基辛格颇为难堪的问题。

这样扯皮有什么作用?

攻击基辛格本人的诚信度,让他的证词变得不可信。

夏晓兰拿出了创作原稿,丽萨也有创作原稿。

两人提交的“原稿”,经过鉴定,创作时间是差不多的。这种鉴定技术,根据纸张的老化,笔记油墨的变化,能鉴定个大概时间,却不能真正精确到哪一天。

谁先谁后?

家属可以旁听,却是禁止发言的,刘芬等人也在法庭上,却也是暗暗着急。

刘芬最着急,她的英文水平不够,能听懂非常简单的日常对话,涉及到打量专业词汇,语速又快,她听得糊里糊涂。

她只能根据胡瑛和温教授等人的表情去猜测。

胡瑛挺着急的,刘芬也跟着着急起来。

刘芬的视线又落在女儿身上,夏晓兰身处原告席,倒是淡定的很。

夏晓兰没有嚣张到蔑视法庭,该乖巧的时候,她绝不犯傻。

再强的表现欲都要忍着,既然信任埃里克,就把庭审交给埃里克掌控,如果有需要,自然会有人向原告提问,她犯不着急吼吼发言——

丽萨也很淡定。

看起来是这样。

丽萨为了今天,没少做心理预演,一开始当着评审团承认那是她的作品时还会心虚。

慌话说了太多遍,在电视节目上说,面对采访的记者说,她也是锻炼出了极厚的脸皮。

夏晓兰将视线移开。

庭审就是这样,一攻一守,双方律师你来我往的过招。

基辛格之后,是第二个证人马修。

马修作为另一个实习生,也是‘剧院翻新方案’的参与者,他当庭作证,夏晓兰是方案绝对的主创者:

“她虽然年轻,但领导我和丽萨进行这项工作。”

“方案由她提出,由她设计,她曾询问我和丽萨是否有补充,丽萨表示没有。”

“有没有见过丽萨的设计原稿?没有,丽萨更多的是负责现场监督。”

埃里克问完了,该丽萨的律师迈尔斯提问。

这个诉棍太无耻,他的提问让评审团成员面面相觑。

“马修·卡尔顿,你和原告曾同在康奈尔大学建筑学院学习,你们在学校期间有过接触吗?我注意到你们都参加过威尔逊酒店赞助康奈尔建筑学院的设计比赛。”

当同学有没有接触?

一同参加了比赛,也算是有接触吧。

马修脸色不太好,夏晓兰拿了第一名,他和乔纳森等人配合不好,只拿了个第三,有什么好提的。

“是,有接触——”

“你和原告一同进入事务所实习,是否曾彼此帮助?”

“是。”

难道要当庭表述,他曾经巴不得夏晓兰表现差一点,自己好崭露头角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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