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2篇 案件分析(2/2)
在这个涉外案件中好好锻炼一下自己。>
律师要有所发展,必须尽快形成自己独特的法律逻辑和思维,不仅要有准确的分析判断能力,更要有独道的抗辩能力、准确适用法律能力以及合法合理取证、举证能力。>
“从证据角度看,上海耐宁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买卖合同、订货单、收货单、货物质量异议单、双方就质量问题协商的邮件、标的额80%的付款凭证。”>
静飞点了点头说:“哦,你看得很仔细,继续。”>
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,也没有单独约定的仲裁协议,目前为止,双方也没有达成协议合意,看来此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。有趣的是,此合同虽然长达二十一页,约定了适用的法律,却没有约定管辖的法院。所以……”>
我停了停,开始在大脑中搜索涉外法律关于合同纠纷案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。>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?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,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,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,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,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,可以由合同签订地、合同履行地、诉讼标的物所在地、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、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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