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七十六章 记录(3/3)

理这个案件,出庭指控的是御史台的马二花捕头,柯明珠的状师则是万花筒,负责审理记录的是耳冬吉。 没有念到吴笑天的名字,在先前的交谈中,吴笑卿已然知道了吴笑天在御史台的身份。 只是一个叫过来工作的临工而已,做工是可以的,但不能出现在正式文书及介绍中。 吴笑卿一拍惊堂木:“人犯柯明珠,你是否同意本官审理你这个案件?” 那柯明珠虽然是被惊堂木吓得一阵心惊胆战,但依旧是大声说话:“民妇不同意,民妇是无辜的!” 吴笑卿俏脸一凝,寒霜密布:“你为何不同意?!” 吴笑天也一阵错愕。 这被问话之人,在他先前的认知里,不都是同意的吗? 这叫柯明珠的民妇不按牌来说话的? “民妇是无罪的,是被冤枉的,不应该受审,应该马上放了民妇!”柯明珠一言既出,下面的人骚动起来。 “就是这个理由吗?还有其他理由吗?”吴笑卿冷淡的问。 “是,民妇就是无辜的,被寃枉,应该立刻无罪释放。”柯明珠坚决的道。 “这不是朝廷律法规定的不同意的理由,本官当庭予以驳回。庭审继续。有请捕头宣读你方指控。”吴笑卿说道。 马二花先示意吴笑天记下:“犯人柯明珠以无罪为由不同意审理,被审理员当庭驳回。” 然后,她开始宣读指控。 吴笑天认真听着,想要记下来。 但马二花读得很快。 不可能记下。 吴笑天只得写:“捕头马二花宣读指控(略)。” 呵呵,也算是活学活用,概括表述了。 这样写完,吴笑天反而空闲起来,有时间听马二花说些什么了。 原来这故意伤人案是一个邻里纠纷。 “犯人柯明珠与受害人耳冬梅是邻居,向来有隙。案发当天,二人又发生吵闹,继而柯明珠手持柴刀砍伤耳冬梅,造成耳冬梅轻伤。” “柯明珠持刀故意伤人,造成他人轻伤的行为,已触犯朝廷刑律第三百五六条之规定,应以故意伤人罪惩处,以儆效尤。” 等到马二花宣读完指控,吴笑卿一拍惊堂木:“柯明珠,刚才捕头指控,你可听清楚了?” 那柯明珠妇人大呼:“大人,民妇是冤枉的。” 吴笑卿又问:“你是否认罪?” “民妇不认罪。”柯明珠即道。 吴笑天心中疑惑,这妇人难道真的是冤枉的? 怎么一出来就披头散发,哭哭啼啼,还不同意审理,听完了指控,仍然是一种受了天大冤屈的样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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