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八、脱颖而出 一(1/2)
与水复的比赛是场友谊赛,地点就在一中,时间是周六的下午两点钟开始。杨雨峰在家里吃过午饭后,就准备好球服,和林呈珠一起到一中。
这天的天气不错,秋日的阳光暖暖的,晒着很舒服。两人到一中后,发现球场上有很多人,大多数都是踢比赛中遇到过的,包括汪必全。水复的老师们穿的是阿森纳的队服,他们正在场地的南侧传球。杨雨峰见周老师正在看台边和一些队员正谈论着,就走了过去。
“小杨,你今天就踢中场的位置,主要负责进攻,防守时你可以不用太后撤。”
周老师看了一下杨雨峰说道。这次抽来踢比赛的人较多,恐怕有三十来个,其中潭明华也来了。他不明白,为什么不把岳海阳、赵声鹏及付军一起叫来。但这毕竟是局里领导所思考的,他也不好轻易的去问周老师。
来的老师带的都是各自参赛用的球服,所以是五花八门的。局里过去也没有组织过这样的比赛,所以就没有统一的球服,不过,旁边摆着许多马褂,可以穿上以便区别。
杨雨峰是首发,上场的队员中他只认识汪必全,他踢的是左前卫的位置。潭明华则是替补,或许是因为他身体条件没有杨雨峰的好,而且技术方面与杨雨峰有重叠,且在组织方面没有杨雨峰强。
比赛开始了,水复从南往北进攻。开球后,杨雨峰压到了对方半场的大禁区前面,而汪必全责在他的左侧,右侧还有一个穿黄马褂的己方队员。双方上场队员的身体条件差不多,但从拿球和传球可以看出,都是脚下有技术的。这时候,己方队员正控球,他们在中场传着球,杨雨峰就往后撤去接应,对方也有一名队员去拦截。带球队员在对方未压上前把球传给了右路的队友,那名队员得到球后试图个人带球突破,却被水复的队员从侧面把球拦截。杨雨峰立刻跟上去抢截。或许双方都有意识的要摸清彼此的技术情况,这名队员面对杨雨峰也没有把球传出去,而是选择了带球突破。杨雨峰这时候在他的右侧,他带着球迎了上来,当杨雨峰出脚能够到球时,他用右脚外侧往右边拨了一下球,并接着同时用脚的内侧把球扣向自己的左侧。他拨球时速度不快,但扣球的那一下很快,并且身体也紧跟着往左边移动。如果是经验稍差的队员,会被他这两个连贯的动作骗开,失去位置,特别是在他往右拨球的时候,只要身体也跟着他往右边移动,在他往回扣球时肯定不能把身体的重心调整过来。可杨雨峰在他拨球时身体并未移动,因为他见对方身体的重心并没有动,即使他想往自己的左侧突破也还来得及补位。当他把球扣向右边时,自己也往右边移动。但是,他虽然判断上是正确的,可也没有出脚去抢球,因为对方的动作很连贯,即使出脚也同样没对方快。果然,对方在刚扣回球的同时用左脚的脚尖把球往杨雨峰的右侧捅了一下,球快速的从杨雨峰身侧滚了过去。但他的重心还未调整过来,在他用左脚捅球的时候,身体的重心也后移了,两脚又是左右站立的,所以右脚不得不往后踩回去,以维持身体的平衡。而杨雨峰虽然也跟着他往自己的左侧移动,但并未出脚,所以重心保持得很好,在他把球捅出时,轻易的转身向球滚动的方向跨出了一步,并把球控制在自己的脚下。
那名水复的队员把身体重心调整好后,已经失去了对球的控制,但也没有放弃,而是紧跟上来抢球。杨雨峰看了一下周围的情况,把球回传给在中场的队友,并转身往前穿插。那名队员很让人惊讶,按照一般的经验,他应该把球回传给正穿插的杨雨峰,或者穿给接应的队友,或者往空隙处带球往前走。但是,他却带着球往杨雨峰身后的那名水复的队员前压了上去,而且对方好有一名队员也跟上去拦截。他或许也是要证实一下自己的技术,在有机会传球的时候选择的是突破,当接近对方时他把球往自己的左侧带,可对方已经看准了他的意图,在他刚出脚时就伸出右脚,把球轻易的断了下来。杨雨峰回头看了他一眼,又回转身去准备抢球。这名队员好像有种挫败感,还在未自己的丢球而惋惜,根本就不去反抢,呆呆的站着发愣。在杨雨峰未压上前,对方已经把球传了出去。
在场外的周老师观察着球场上发生的一切,他有时不经意的笑一下,有时又摇了一下头,同时还从衣兜里拿出一个小本子记录着。杨雨峰见场上的队友不像居乐的那样配合默契,还有部分队员过于想表现自己,他也觉得很正常,因为这不是一场简单的友谊赛,很有可能局里借这个机会考察每个人的能力,为挑选区队提供依据。不过,他内心倒很平静,也没有太大的冲动,毕竟对自己的技术他是很自信的。当他在中场附近得到队友的传球后,见没有对方的阻拦,就带着球往前奔跑。对方的后场上两名后卫迎着他压了上来,他见左侧的汪必全举着手在要球,就在对方队员未到前把球推给了他,并绕开压上来的后卫往前穿插。他跑到禁区的前面不断的找空隙,汪必全这时候背身拿球,对方有两名后卫紧贴在他的后面,防止他转身。他把球往中间带了过去,脚步也快速的跟了上去,想摆脱对方打远射。可当他还未跟上时,对方的一名队员快速的出脚,把球大力的踢向了中场。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 请记住【绿茵风云】最新更新章节〖三十八、脱颖而出 一〗地址https://wap.1234u.net/book/219/219527/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