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九十七章 私下交易(1/2)

“这都是这两年出现的新问题,物业公司以前还真没遇到过,我们确实不知道该如何管理。写个劝诫告示张贴在小区大门和每个单元门口,对于这种素质的人我看也是无济于事。”老王有点无可奈何。

“要不你们与业主委员会联系,让他们出面劝导。”学强向老王建议。

“你可别提业主委员会了。”老王摆了摆手,一脸的苦逼相。

“他们出面不就省了你们的事吗?而且他们本身就是业主,交涉起来应该更容易沟通。”

“要是他们出面代表其他业主说话,理应比我们更管用。问题是不涉及他们的利益,或者没有他们的好处,这些所谓的业主代表,根本不可能出面。”

“怎么会这样?业主委员会应该代表所有业主的利益啊?”学强很不理解。

“道理很对。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是业主们公开选举的,他们根本没有为其他业主代言的意识。”

“这不对呀,选举业主代表应该让小区所有业主参与投票,选出的业主代表有为其他业主说话的义务。”

“还是我来告诉你吧。”老王讲起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来历与作为。

这是个开放式住宅小区,当初它的所有房子均对社会公开销售,小区居民从事各行各业的都有,绝大多数来自本市城乡,还有少部分外省市的候鸟型住户,所以,开始入住的前两三年,业主之间互不熟悉。

上级要求物业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,物业公司却不知道该推荐谁做代表,后来选了十几个人,在征求其他业主的意见时,工作开展不下去,因为大家根本不了解推荐的人选。就在物业公司一筹莫展之际,有人自告奋勇,要求出面组建业主委员会,物业公司当然求之不得。

位于小区东北角的三号楼,住的全是回迁户,整栋楼的业主相互熟悉。原来,这个小区的占地属于市郊一个蔬菜种植村的几十户菜农,他们觉得位置不错,在与开发商进行土地交易的谈判中,这些村民拒绝了全款卖地,而是要求拥有小区的一套住房。

开发商为了减少征地拆迁工作的麻烦,同意了他们的要求,但规定这些人必须住在单独的一栋楼里,不能与其他业主混住。双方心知肚明,回迁户在房屋价格上得到了优惠,但房屋格局却不甚理想。

三号楼的业主推荐了十五名代表,声称每名代表都获得了至少五名业主的支持,并煞有架势地附上了支持者名单。经物业办公室查证,那些所谓的支持者,绝大多数都是子虚乌有,没有几个是本小区的真正业主。不管怎么说,这份名单至少获得了三号楼大多数业主的认可,这比以前物业公司提出的任何代表人选的认可集中度都高,对此,物业公司只能接受。

后来的事实证明,这是物业公司自酿的一杯苦酒。先不说这些人在小区管理方面无利不起早,既不代表其他业主的利益,也不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工作,单就一个物业费的收缴,便令物业公司对他们束手无策。

第一二年的情况还好,因为第一年的物业费在入住时就得缴纳,否则办不了入住手续,第二年要办房产证,开发商要求缴纳当年的物业费才给出具相关手续,这些条款对所有业主一视同仁,三号楼的住户也不例外。

从第三年开始,物业公司失去了对业主的控制手段,物业费的缴纳全凭业主自觉。现实社会,任何事情如果凭个人的自觉性去办,就总会冒出一些不自觉的人,特别像缴纳物业费这种需要从自己口袋往外掏钱的事,不自觉的人还绝非个别。

按常理,物业公司为住户提供了服务,业主在小区安保、卫生、垃圾清运、绿化、照明、环境秩序等等方面,对物业公司挑不出什么毛病,业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就是理所应当的事,本质上这就是业主花钱买服务,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一对买卖关系,一方付出了劳动和精力,另一方就得付出等价的金钱,否则,这对关系将不复存在,这个道理大多数业主都懂。

从第一批业主入住至今,已是第五个年头,除了头两年,还有三成多的业主从第三年开始就没有缴纳过物业费,去年和今年的物业费更是无影无踪。三号楼的业主属于第一批入住户,从第三年起,整栋楼没有一家缴纳过物业费。

在所有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中,有三分之一觉得物业费定价偏高。其实现在这个价格,在本市只能算是中等稍微偏上,但小区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却有目共睹,属于本市一流,否则,也不可能在前年获评全省物业管理优秀小区。对于收费标准,物业公司把市物价局的定价政策和公司的成本核算明细公之于众,在小区门口的宣传橱窗张贴出来,供所有业主监督。

另外三分之一则在观望等待,这些人要么盼望物业公司应少数人的要求,把物业费降下来,要么等别人都交了,自己最后缴纳,生怕先交了吃亏。

还有三分之一就是想耍赖,不知道他们确实不明白,还是根本就不想明白为什么要缴物业费,这些人也许认为,自己花钱买了房子,物业公司就该为他们服务,三号楼的业主基本都有这种想法,前两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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