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 赎刑,用钱免罪(2/2)

还疼半天,若是挨五十荆条,自己估计要趴在床上一个月!

不想挨打,只有一个办法,那就是赎刑!

赎刑,即以财物赎罪。

赎刑始于上古,《尚书·舜典》:“金作赎刑。”

历朝历代都有赎刑制度,上自死刑,下到杖、笞,都可以赎。

不同朝代,赎金的数量、所用财物有所不同,如西汉用黄金,东汉用缣(细绢),隋唐宋明用铜。

当年司马迁也曾想过赎刑,奈何“家贫,货赂不足以自赎”,结果被宫刑。

老朱是支持赎刑的,事实上,大明的赎刑制度之完善远远超过任何一个王朝。

明初赎刑,主要有两种方式:

其一,以役代刑,其实就是服劳役。

用不了两年,就会有一大批官员去凤阳报道,接受劳动改造……

其二,使之入金而免其罪。

这个简单,一手交钱,一手免罪。

当然,赎刑也得看对象,像是老胡、老李、姓蓝的,这些就不适用于赎刑。即使适用赎刑,估计也没机会,全家手牵手都进去了,财产充公,也没人能赎,没钱可赎啊……

按照明初律令,死罪三十六两,流罪二十四两,笞五十需要三两五钱。

因为梁家暂代顾家偿还了债务,顾正臣手中还有足够的铜钱,肉疼地拿出三贯五钱,县丞金大车掂量着铜钱,笑着点了点头:“既如此,那就免了,顾举人,我等身不由己,多有得罪,还请宽谅,告辞。”

王富贵看着离去的金县丞与皂吏,气得直跺脚,这个家伙收了钱财不办事啊!

“我们走!”

王富贵再不甘心,也没办法继续留在此处。

顾正臣看着转身要走的王富贵,沉声喊道:“王老爷,我们的事还没结束,就这样走回去,是不是有些不妥?”

“顾正臣,你想作甚?”

王富贵愤然回头。

顾正臣坐在长凳子上,掷地有声地说:“我要拿回顾家失去的一切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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