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章 权力如舟,载人死生(1/2)

知县李义皱眉。

顾举人,你小子是不是抢我台词了?

“你有何证据?”

李义开口。

顾正臣看向李义:“还请县尊差人将水塘里的木船拖上堂来。”

李义疑惑地看了看顾正臣,又将目光投向貌似镇定的王富贵,安排皂吏拖船。

小木船,取来不难。

当木船放在堂上时,王富贵看了看木船,并无什么不妥,放心下来:“顾举人,这算什么证据?”

顾正臣指了指木船,严肃地说:“我找人问过,这条船为王家所有,外人畏于王家,皆不敢擅自使用。洪武二年春,王家花钱从刘员外家中购得水塘,之后买了批鱼苗鸭鹅,放养在水塘之中。这些是真的吧?”

“买个水塘,养点鱼有错吗?”

王富贵反问。

顾正臣摇了摇头,目光阴冷地说:“养鱼,恐怕遮不住水底腐烂的尸臭味,养鸭鹅才是真!”

王富贵呵了一声:“一派胡言。”

李义拍了拍惊堂木:“顾举人,这恐怕不能成为证据。”

顾正臣微微点头,指向堂上的小船:“县尊,这船上满满的血迹,算不算证据?”

“血?”

李义站起来看了一眼,船虽有些脏,但一眼可见,并没有血。

县丞金大车上前仔细看了看,对李义摇了摇头。

“哪里有血?”

李义脸色一沉。

顾正臣看向王富贵,弯腰,捡起了船的缆绳,咬牙说:“这缆绳,几年没换了吧,若不是粗些,怕早就断了。不知道王老爷有没有注意到,这缆绳里到处都是褐黑色,可这是白棕麻绳,哪里来的褐黑?当时夜间清洗船上的血迹时,忘记连缆绳一起洗了吧。”

“仵作!”

李义连忙传唤。

仵作上前,接过麻绳仔细看了看,对李义回道:“确实是血,至于是人血还是其他血,无法判断。”

王富贵连忙说:“兴许是杀鸭鹅时溅上去的,再说了,王家又没有天天盯着木船,有人用过,关我们何事?这些可无法证实是我杀害了顾阫。”

李义威严地喊道:“这些证据虽不足以证明是你杀害了顾阫,但与邓泉、黄琳的口供吻合,足以证明沉尸所用的就是这一条船!”

王富贵坚决不承认:“诬陷罢了,你们做官的不就是想吃大户,捞点好处?既然这样,不如直接说要多少钱财,何必来这一出。”

县丞金大车厉声:“放肆!”

王富贵满不在乎:“县太爷若没其他证据,只凭着两张嘴,还不足以定罪于我吧。”

李义看了一眼王富贵,这个家伙摆明了是打算抗拒到底,死不承认。

顾正臣,你看到了吧,未来你可能面临更棘手的情况,死无对证时,你又如何应对?

这一次,我教你。

日后,你成为朝廷官员,可要为民做主!

惊堂木再次响动。

李义沉声:“暂将王富贵押下去,传王家管家王治,仆人王二、王六。”

王富贵脸上浮现出惊慌之色:“县太爷……”

“带下去!”

李义下令。

随后不久,王家管家王治,仆人王二、王六就被押上堂。

李义威严地说:“顾阫被害,沉尸水塘,你们想必知道吧?”

王治、王二、王六忐忑不安,连说不知情。

李义看向主簿孙昂:“告诉他们大明律令!”

孙昂将笔递给身旁的书吏,移开桌案上的纸张,肃然道:“《律令·人命》明文规定,凡谋杀人、造意者,斩。从而加功者、绞。不加功者、杖一百、流三千里。你们在说话之前可要想清楚,当晚你们是否出手帮着王富贵杀人,若出手了,按律绞,若没出手,则一百、流三千里!”

王治、王二、王六三人冷汗直冒,扭头想要找王富贵,却没看到。

李义啪的一声,厉声喝道:“典史黄琳、百姓邓泉,可都看到了当日杀人情景,也看到了是谁帮着王富贵沉尸,谁找的石头!现在还不从实招来,等着用刑不成?说,你们是不是协助王富贵杀人抛尸?”

王六被恐吓得六神无主,张口就交代了出来:“是,是王老爷一人所为,我只是负责搬石头,与我无关啊,县太爷饶命。”

此言一出,真相大白。

王六不想死,杖一百、流三千里,总好过被人吊死强。

有一个交代的,其他两个人也不敢再隐瞒,典史都是认识的,当初他也在场,他都交代了,咱们这些人还等啥,反正动手的是王富贵,他死归他死。

顾正臣看向知县李义,暗暗心惊。

这就是知县的手段吗?

攻心与威严并举!

能让三人交代,还是那模棱两可的话,让三人以为事情已板上钉钉,证据确凿。

待三人交代清楚,随后画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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