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章 权力如舟,载人死生(2/2)
李义看过之后,追问:“当年顾阫被害,随身可有财物?”
王治回道:“顾阫随身仅有三百文钱,这笔钱我们没拿,被老爷拿走了。事后,老爷给了我们各二十两,让我们忘记此事……”
李义微微点头,再传王富贵:“主簿,拿三人证词给王老爷看清楚。”
王富贵见自己被出卖,瘫坐木然。
按大明律令,虽无实证,若有足够多的证人,且证人证词严丝合缝,相互印证,也足以定罪。
何况王治等人还交代了王富贵杀人时使用的石头就在水塘底,且杀人时用力过猛,石头割伤了手掌,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证。
一出堂审,雷厉风行,干脆利索,果决明快,让顾正臣真正见识到了为官的霸气。
这就是权力!
我也想坐在那里,掌管大印。
一言出,众人随!
顾正臣渴望进入大明官场,渴望掌握权力。
洪武王朝如海,惊涛骇浪无数。
权力如舟,载人死生。
可沉海底。
可渡彼岸。
顾正臣想去看看开出大明国祚二百七十六年的那个伟大男人,看看他的帝王权谋,布局天下!
李义结案,判王富贵斩,王治等人杖一百、流三千里,安排主簿写俱文书,发至京师。
大明知县的权限,只到笞刑与杖刑。
徒、流罪,需要报给府一级来判。
至于死刑,则需送京师,由京师的法司部门定夺,复议之后,交皇帝勾决,然后发至地方执行。
明代知县不可能判案之后,立马拉出去砍脑袋。
死刑权,只在朝廷。
具体点,天下人的生死,都在老朱的笔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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